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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明码实价店”创建活动规范价格秩序

滕州日报社  2016-10-22 09:50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我市全面启动“明码实价店”创建活动。全市范围内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需以书面形式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报名参评。首批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明码实价店”创建申报对象为我市范围内从事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经营资质的经营单位,采取自愿申请原则,评定过程不收任何费用。评定标准为: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所有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必须做到明码实价,标识价格即为实际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标示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所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做到货真价实、价签价目齐全;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及运行机制,积极履行服务承诺,认真处理价费纠纷,及时化解价费矛盾;签订明码实价自律承诺书,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市物价局将根据评定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单位的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复审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确定为候选单位。对候选单位,将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公示,征询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对经营单位授予“滕州市明码实价店”牌匾。

获评的“明码实价店”称号有效期为两年,获评企业或经营者将作为我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在“明码实价店”称号有效期内,市物价局可以根据获评单位的要求,上门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获评单位可优先推选参加枣庄及省级以上“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选等活动。

对获评企业或经营者,市物价局将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明码实价店”称号,并予以摘牌和通报,同时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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