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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家庭困难学生赶快来申请助学金吧

滕州在线  2016-11-24 10:38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教育资助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发放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据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夏杰介绍,根据政策要求,我市今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不含高三复读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今年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孤残、低保家庭学生、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学前教育的资助对象必须是经我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且具有户籍(上学年已受助的儿童同样可以参加本次助学金申请)。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必须是具有户籍及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农村在校寄宿学生,同时符合农村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等有关条件。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标准仍为每生每年1250元。

据了解,我市今年的助学金申请和生活费补助将继续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分别由班级、学校、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助学金或生活费补助申请、评审流程,不得将市教育局分配的资助名额平均分配到各个班级,不得以班级评审结果作为终评审结果。各学校要严把发放标准,严禁出现一人申请、多人分享的现象。各学校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勤俭教育,避免受助学生领取补助金后出现大吃大喝或购置高档手机、服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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