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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高奖1000元

滕州日报社  2016-12-16 10:44

[摘要]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近日,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财政局制定了《枣庄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目前该《细则》已经正式实施。市民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可获得1000元奖励。

12月14日,记者从市交警大队获悉,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近日,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财政局制定了《枣庄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目前该《细则》已经正式实施。市民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可获得1000元奖励。

据市交警大队宣传科工作人员介绍,举报下列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未检验或未报废;交通肇事逃逸。

具体奖励标准为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举报驾驶未检验或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市民举报的途径可以通过拨打110、122报警进行电话举报;向12110短信报警平台发送短信进行举报;通过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官方网站“在线举报”进行网上举报;通过官方微信平台“枣庄交巡警支队”进行微信举报。除以上4种举报途径外,群众可以选择到全市任一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信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提供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举报范围规定的第1、8、10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提供严重道路交通违法发生时的视频资料。举报人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应在发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1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

据了解,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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