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有序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对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于有序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对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意见》从八个方面为化解房地产库存和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鼓励合理购房消费
将居民家庭首次、二次(未结清贷款)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降为不低于20%和30%,减收契税、营业税,并对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给予1%-3%的购房补贴。
其中,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3年以内,在枣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补助购房款的1%,高不超过1万元;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学历3年以内,在枣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补助购房款的2%,高不超过2万元;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学历3年以内,在枣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补助购房款的3%,高不超过3万元.购房补助由房屋所在地受益财政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
二是引导农民进城购房
积极开展农村居民个贷业务,用好用足“农民安家贷”政策,并对进城购房的农民、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给予低1%的购房补贴。对购买商品房的农村及外地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保护其原户籍地的合法权益。
其中,农民可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农民和外来和外来人员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将其商业银行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商业银行发放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给予利差补贴。
用好用足“农民安家贷”政策,“农民安家贷”贷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按照现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低为20%,首付款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客户,可按照0.9倍基准利率给予优惠。针对农民收入的季节特点,借款可采取按月、季度、半年或年度的还款频率。
并对进城购房的农民、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给予低1%的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补助购房款的1%,高不超过1万元;团购超过100套以上的,补助购房款的1.2%,每套高不超过1.2万元。
同时,《意见》指出,农村居民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分配权、林地经营权等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是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
各区(市)可采取政府收储、集体议价、公开竞价收储商品房及搭建商品房选购服务平台等方式,实现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收购或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至90平方米,并可作为各类受灾群众、移民搬迁以及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的临时安置过渡用房。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确需建设的,可收购中小套型商品房,或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各区市可采用贴租、购买等方式,鼓励库存经济适用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支持住房租赁,鼓励以租待售,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等。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以租赁方式解决办公用房缺口,鼓励商业综合体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引入新型业态。
五是支持跨界地产发展
积极发展工业、物流、养老、旅游、文化、教育、体育等新兴地产。鼓励符合条件的库存商品房改造为新型用房,促进新型产业的发展。
六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市人民银行要牵头建立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提高贷款授信审批效率。
七是优化审批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物业质量保修金实行减缓缴纳政策。对具备复工条件的烂尾项目,其基础设施配套费、农民工保证金等可根据企业资金情况,签订分期缴纳协议或以可控房屋等资产抵押并先行办理相关手续,为项目融资创造条件。
八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行业行为。继续推进建筑产业化,自今年起,所有新建城区均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力争2020年之前,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面落实住宅小区建设条件意见书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意见》执行期限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枣庄农民房贷可按季度还 买房高补贴1.2万
枣庄将引导农民进城购房,可采取按月、季度、半年或年度的还款,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季度,农民进城买房每套高补贴不超过1.2万元。
枣庄将改善金融服务,引导农民进城购房。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积极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概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将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入贷款,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商业银行发放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给予利差补贴。
同时,枣庄将用好用足“农民安家贷”政策。据悉,“农民安家贷”贷款首付比例比例及利率接照现行个入住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客户,可接照0.9倍基准利率给予优恵。针对农收入的季节特点,借款人可采取按月、季度、半年或年度的还款频率(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季度)。借款人可开通自动提前还款业务,实现灵活还款,办理过程中,对借款人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进城农民、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购房款的1%,高不超过1万元;团购超过100套以上的,补助购房款的1.2%,每套高不超过1.2万元。购房补助由房屋所在地受益财政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同时符合人才购房补贴条件的,由购房人选择其一。
此外,枣庄还放宽落落户条件。凡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农村及外市人员,可报据本人意愿,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农村居民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分配权、林地经营权等权益受法律保护。
高学历人才在枣庄购房高可获补贴3万元
枣庄将鼓励合理购房消费,低首付20%;实施人才购房补贴,高学历人才购房高补3万。
在落实购房货款政策方面,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于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地方法人银行及各区(市)财政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对个人购买首套房申请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基准利率,并根据实际适当下浮。
对个入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接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接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及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在实施人才购房补贴方面,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3年以内,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补助购房款的1%,高不超过1万元;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学历3年以内,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补助购房款的2%,高不超过2万元;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学历3年以内,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已数纳契税的,补助购房款的3%,高不超过3万元。购房补助由房屋所在地受益财政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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