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4日,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位)售租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市民可电子邮件和信函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4日,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位)售租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市民可电子邮件和信函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位)的出售、出租行为,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周边车辆乱停、乱放造成的城市拥堵问题,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滕州市政府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位)售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建成已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车库(位)空置率较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放开出租市场、调节售租比例、调节价格等措施去库存。库存车库(位)出租的比例不得低于30%。
建成已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车库(位)配建比例较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划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和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建设、经营车库(位)和立体停车设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通知》中强调,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库(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本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库(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车库(位)与商品房住宅配售的支持力度,将配售的车库(位)与商品房住宅享受同等的信贷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落实《通知》要求的,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进行网上签约、网上备案;涉及房地产管理的各职能部门不予通过各类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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