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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新启用4处不礼让行人抓拍点 赶紧来看

房天下  2017-10-17 13:50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同行能力,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16日,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城区启用4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点位,这4处抓拍点位将于10月19日零时起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城区部分道路路段、路口实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交通管理措施,并对违法车辆依法抓拍取证。具体抓拍点位如下:

一、路段:

塔寺路翠湖天地小区门口人行横道线路段

二、路口:

1、府前路与塔寺路路口;

2、塔寺路与北辛路路口;

3、龙泉路与学院路路口。

据统计,自启动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后,在7月1日到8月21日的50多天内,滕州市一共对1200余次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抓拍,并将违法行为上传处理系统,处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那么到底怎么做才能算是礼让行人呢?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4、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5、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6、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7、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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