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滕州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滕州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2 位置范围:位于鲍沟镇刘坡西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鲍沟镇刘坡西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3 位置范围:位于鲍沟镇圈里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鲍沟镇圈里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4、5 位置范围:位于姜屯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姜屯镇后沙村民委员会、姜屯镇沙东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6、7 位置范围:位于东郭镇辛绪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郭镇辛绪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8、9 位置范围:位于龙阳镇卧龙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阳镇卧龙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10 位置范围:位于洪绪镇轴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洪绪镇轴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12 位置范围:位于滨湖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湖镇东屯前村民委员会、滨湖镇岗头村民委员会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 13 位置范围:位于东郭镇武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郭镇武楼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14、15 位置范围:位于界河镇北王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界河镇北王楼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 16 位置范围:位于鲍沟镇姜店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鲍沟镇姜店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17 位置范围:位于南沙河镇前仓沟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沙河镇前仓沟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18 位置范围:位于姜屯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姜屯镇后沙村民委员会、姜屯镇侯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19 位置范围:位于姜屯镇李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姜屯镇李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 20 位置范围:位于张汪镇后坝桥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汪镇后坝桥村民委员会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 21、22、23、24、25 位置范围:位于高铁新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沙河镇东史村民委员会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 26、27 位置范围:位于高铁新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沙河镇前荆沟村民委员会
用途: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2 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 6.6 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 5.9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综发〔2016〕58 号文)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滕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滕州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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